修業學分:
一、108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者至少32學分,包括:
(一)必修:24學分(含碩士論文6學分及研究倫理0學分)。
(二)選修:至少8學分(含學院共同核心或本學程開設至少6學分,並得認列
本學程推薦課程至多2學分)。
二、109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者至少30學分,包括:
(一)必修14學分(含碩士論文6學分及研究倫理0學分)。
(二)系所特色課程14學分。
(三)選修至少2學分。
非食品科學相關科系或以同等學力考入本學程者,應另補修本學程規定之食品化學及其他食品相關科目至少4學分。
完成規定修業學分並經審查通過者,得授予理學碩士學位(Master of Science, M.S.)。
各年度入學者之課程,請參見本校教務處網站公告:「各學制必選修科目表」>碩士班>營養學院>食品安全學系碩士班,